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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22 16:25:08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范文推荐)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5篇

第一篇: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XX村集体经济发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XX村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发展XX村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 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 模式。

第四条 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 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经村党支部或 1/10 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和薪酬;

(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4/5 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方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 5 天,村党支部或1/10 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重新表决。

第十二条 村民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人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理事会成员需在村(居)换届完成后的30天内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 理事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因任期届满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其所担任的理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村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至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XX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五)提名本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拟订本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市场组、技术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可除外。有 1/3 理事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村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三)检查监督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三)不侵占、挪用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四)不擅自将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擅自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它准则。

第二十五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本村村民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XX村集体经济股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议定)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条 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每年月份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二条 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分局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第三十四条 XX村集体经济发展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乡镇财政分局入账管理。

第三十五条 XX村集体经济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配备出纳一名,负责本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XX村集体经济发生的收支单据,由出纳人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镇财政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第三十六条 开支在 元以下,由 签名审批;

元至 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 签名方可开支;
超过 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 签名方可开支。

(各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

第三十七条 XX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补充XX村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XX村公益事业等。

第三十八条 允许从每年XX村集体经济新增收益中,拿出不超过5%的资金对村干部进行补贴。

第三十九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乡镇财政分局会计人员记账。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四十条 实行出纳人员选聘制,出纳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任用和调换,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墙)和意见箱。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10 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

第四十二条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五章 变 更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人变更后须在 30 日内,由理事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合并、分立、解散,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清理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由理事会或者 1/10 以上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村居民(户代表、村居民代表)签字:

第二篇: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发展村集体经济:全镇集体经济情况 目前全镇集体经济收入能达到3万元以上的村有北奈林村、双合兴村、阿都勿苏嘎查、东明村、东塔日牙图村、达木嘎筒村、浩特村、西哈日牙图村8个村。村集体收入在1--3万元的村有嘎查甸子村、塔布塔村、代筒村、东奈林村、小台吉柏嘎查、大台吉柏嘎查、南塔村、东塔村、上奈林村、哈如拉甸子村、苏日格、兴发12个村,其它13个嘎查村收入在1万元以下甚至没有集体收入。存在问题收入来源主要是砖厂承包收入、机电井发包收入、少量机动地收入,所有收入都存在不能实现持续增收的现象,有的收入是一次性收费多年不能增收。下一步做法1、借助换届及入户时机先由村干部对村内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总体摸底,特别是调查村内弃用或长期闲置的小土块到底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2、村内已发包出去的井电及配套设施收费情况进行详细计算,能提取积金的做好说明备用。3、现有合作林地及集体林地做好规划。4、研究村内农户土地流转方面集体能不能从中做好文章,探索由村集体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多方筹措,注入流转资金,计划每村保证10万元(200左右亩)土地流转金先行试点,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逐步实现农村“三变”落地生根。5、抓好产业村建设,利用产业资金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每个村都有3万元以上的稳定收入6、经营好现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三篇: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村集体经济计划

  工作计划是带有目标性质的,决定工作进程的速度与效率。我们在实施一个工作时往往考虑这个工作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如果您想让您的工作减少阻力,更好实施,那么您就需要为您的工作制定一个计划。以下关于村集体经济计划是由聘才网的小编为各位编辑们整理收集的,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阅读与借鉴。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本届村委会换届后的起步之年。开好头,布好局是三年的关键,我们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扎实工作,不断进取,实现我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新跨越、新发展。我村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


  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村民收入为目标,加强全村各项事业建设,到年底全村农村经济总收入力争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村集体可支配收入稳定在25万元以上。按照上述总体目标,我们将努力抓好九个方面工作:


  **镇新社区建设是关系到百姓生活质量、土地合理利用、资源有效整合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在年我村全面启动**新社区建设的基础上, 年正式启动第二期规划建设,重点建设好新村规划点布局,同时稳步推进农户建房的规模集聚。配套建设好道路、绿化、休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新社区建成为广大群众理想、美好的新家园,全面展现**新社区的吸引力。


  一是完善村集体房屋出租工作。对现有村级集体房屋按上级要求进行出租,完善合同制度,形成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提高土地流转效益,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三是以“两新”工程建设契机来拓展新的经济来源,增强村级集体经济。


  1、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沟、渠、路的配套建设,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夺取农业丰收奠定基础。


  2、做好为农服务工作,特别是为种、养殖大户做好防病、治病等服务工作。


  3、重视农业科技,积极组织农民参加科技培训。


  4、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稳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作物。


  (五)注重提高村民生活环境质量。大力整治环境卫生,推广使用三格式化粪池,提倡畜牧养殖生态化,深入实施卫生保洁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进一步推广“门前三包”制度,提高全村卫生环境,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有效改善群众生活质量。


  (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夜防队的建设,强化治安网络化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村居环境。


  (七)认真贯彻相关政策。坚决贯彻计划生育国策,确保无计划外生育。坚决贯彻耕地保护国策,认真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风气。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们又迎来了崭新的年。x对于年的工作,我村的工作思路是:坚决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围绕村年度目标任务,在村党委直接领导下,坚持学习不松劲,努力提升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发展不动摇,千方百计提高村级可用财力,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努力为民办实事。


  1、进一步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2、增收节支,加强资产管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挖掘用活土地资源,一方面可解决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能增强村级可用财力。年,对原新潮制衣厂老厂房进行改造,和原土地租用金适当提高,预计年可增加财力10多万元。在此基础上,还要节约开支,用活用好集体的每一笔资金,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3、投入60万元对村6000多米道路进行硬化。


  4、投入5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修缮,便利广大村民就医保健。


  5、投入8万元建立村级实战型警务室,加强对村区域内的夜间巡逻,社会治安得到进一步稳定。


  6、投入15万元公开招聘保洁公司,对村区域进行全天侯保洁,真正做到长效管理,长治久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村的复查。


  7、配合镇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做好急需建房户的思想工作,保证社会的稳定。同时切实抓好宅基地管理,完善一支农宅信息员队伍,加强土地管理力度。


  8、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民兵、人民调解等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各条线工作的全面达标。


  以上就是接下来工作的主要事项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村党委、村委一班人,有着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做好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实现富民强村的目标多作贡献!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稳定为大局,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搞好村委会的班子建设,加强村委会成员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村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和健全村委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健全严格的考核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在全镇争先进位。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领导村民奔小康致富。年度村委会工作计划5篇年度村委会工作计划5篇。


  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要真正做好带头人,就要做好建章立制,廉洁奉公;制订好村规民约,政务、财务和村务要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加强整理政务、财务、村务公开公告栏,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同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让村委会懂管而且善管,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丰富村民的娱乐生活;做好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和医疗保障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农村稳定,营造和谐新益。


  1、整治我村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村干部带头教育村民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讲礼貌。


  2、争取各方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村内的道路硬底化处理,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


  3、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和妇女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双查率,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保险工作。


  5、加强村民的法治教育,做好青少年的禁毒禁赌工作,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结合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影响我村稳定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把普法、依法治理和民间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安置帮教工作捆在一起。


  发展是第一要务,农村更是如此。因此必须以发展为准绳,多办实事。加大力度搞好村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让村委会懂管而且善管,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积极根据实际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通过多方联系,加强农产品的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1、加强农业生产的管理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善生产条件。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将水稳田主要机耕道路及排灌河道进行优化。通过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


  2、抓好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放大我村的养殖业优势,带动更多的农民发家致富。


  3、争取上级部门和单位的支持,扶持本村的困难户发展生产,争取早日脱贫致富;低保实行应保尽保。


  4、大力发展招商引资,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村民的就业培训推介工作,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我村青年就业,解决村里富余劳动力问题。


  5、大力推进集中居住建设,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做好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6、抓住“山梅生态旅游公路”和世界遗产“田螺坑土楼群”、“云水谣”、“塔下村落”等著名景区旅游道路从我村经过的契机,合理科学做好本村的发展规划,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


  新年孕育新希望,新春开启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我们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五次代表会议、县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发展中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推动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一.继续改善村居环境,着力夯实幸福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工作;继续抓好落实村里的雨污分流工作,预计投入资金约200多万元;继续抓好村里南部及西部片区的主要巷道覆盖水泥路面;清理整修车田河排灌沟横穿我村里至梅坛地段的积淤工程;解决村里西部片区居住区的排污排涝问题,填埋旧厕池、清理卫生死角、绿化美化、建设无公害公厕,规划并做好寨前大池的修建工程,同时做好大池下片区文化公园规划建设,计划投入资金约200万元,建成一个村民休闲活动中心,提高村民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中夏形象。


  二.加强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幸福村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村;加大教育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切实做好“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的救灾救济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虚心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做好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


  以上是新一年村二委的工作计划,请各位乡亲、乡贤及热心人士一如既往支持村政建设,使我村成为亮丽、整洁的新农村。


  衷心祝愿全村人民、外出乡贤、热心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关心和支持家乡建设的友人新年愉快,身体健康,事业兴旺,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第四篇: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县 专业合作社

章 程

【201 年 月 日全体社员股东大会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石阡县 镇 村委会、 、 、 、 同发起并指导组建, 等人具体操作,于201 年 月 日召开成立大会,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其中:集体资产 万元,土地折价入股 亩 万元,货币出资 万元。

本社名称:
县 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办公地点:
县 镇 村委会

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社员股东、谋求全体社员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股东入股入社自愿,退股须过半数股东同意,本村村民可以转让股份,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为: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及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种苗繁育。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组织采购、供应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本社社员股东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 本社对由社员股东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为每个社员股东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股东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股东的公积金份额。本社社员股东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社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
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社员股东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社员股东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集体资产入股体现、自愿以土地折价入股或现金入股的本村村民,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方可成为本社社员股东。本社的社员股东可以是农村居民,也可以是非农村居民社员股东,农村居民社员股东在该社所占比例要求在90%以上。

第十条 凡符合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股入社申请,经社员股东股东大会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成为本社社员股东。

第十一条 本社社员股东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股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股东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社员股东名册、社员股东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召开临时社员股东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退股申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退股;

(八)社员股东共同决议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社员股东大会选举和表决,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社社员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股东的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坏本社社员股东的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股东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七)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股东的债务;

第五篇: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

(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 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 模式。

第四条 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 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经村党支部或 1/10 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和薪酬;

(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4/5 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方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 5 天,村党支部或1/10 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重新表决。

第十二条 村民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人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理事会成员需在村(居)换届完成后的30天内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 理事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因任期届满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其所担任的理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村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至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五)提名本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拟订本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市场组、技术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可除外。有 1/3 理事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村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三)检查监督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三)不侵占、挪用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四)不擅自将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擅自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它准则。

第二十五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本村村民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级集体经济股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议定)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条 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每年月份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二条 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分局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第三十四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乡镇财政分局入账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级集体经济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配备出纳一名,负责本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村级集体经济发生的收支单据,由出纳人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镇财政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第三十六条 开支在 元以下,由 签名审批;

元至 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 签名方可开支;
超过 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 签名方可开支。

(各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

第三十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村级公益事业等。

第三十八条 允许从每年村级集体经济新增收益中,拿出不超过5%的资金对村干部进行补贴。

第三十九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乡镇财政分局会计人员记账。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四十条 实行出纳人员选聘制,出纳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任用和调换,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墙)和意见箱。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10 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

第四十二条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五章 变 更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人变更后须在 30 日内,由理事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合并、分立、解散,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清理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由理事会或者 1/10 以上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村居民(户代表、村居民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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